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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一中办公电脑管理制度(试行)
连城一中办公电脑管理制度 (试行)
(2018年9月21日行政会讨论通过)
为了加强学校办公电脑及附属设备等固定资产管理,保管并运用好学校办公电脑及附属设备,落实管理责任;为了加强对电脑及应用软件的维护,保持设备的完好状况,及时排除软件故障,充分发挥现代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和管理中的作用,保证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学校办公电脑及附属设备属于学校公共财产。
第二条:教师及行政办公室电脑和设备是进行教学、教研和办公的辅助设备,专为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服务。经对每台电脑及附属设备进行编号、个人登记确认,所分配给教师及行政管理人员的电脑及附属设备由本人使用并负责保管,不提供给其他个人和校外人员使用。
第三条:教师(含行政,下同)应充分用好电脑,充分挖掘电脑设备的潜力,发挥设备的效能,并通过网络拓宽专业知识,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的能力。积极参与学校信息化建设。
第四条:教师应自觉遵守网络道德规范和相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严禁利用电脑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及进行其它危害他人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的行为,严禁在网络上发布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不得浏览不健康网页。为防止电脑病毒感染,防病毒软件要及时升级,注意预防病毒和木马等黑客程序破坏系统,影响网络运行。外带光盘、U盘工作时,必须先执行杀毒,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第五条:教师在工作时间内,不得将电脑用于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如玩游戏、炒股、看电影电视等。
第六条:教师在使用电脑过程中,要爱护设备、规范操作、小心使用、注意清洁;不将物品放置电脑主机上,喝水、喝茶时请远离电脑。下班时请将电脑正常关机,做到人走关机,断电过夜,节约用电,延长电脑使用寿命。
第七条:电脑软件、硬件出现问题,应及时与信息中心联系。教师不得随意更改电脑的重要数据,不得随意改变电脑的计算机名、IP地址等网络配置信息。如教师有意破坏或负有直接责任而造成的财产损毁,学校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平时教师应当对重要的数据资料,建立相应的备份并妥善保管。不在系统盘(C盘)中存贮资料。电脑设备遇到损坏,应及时向信息中心报修,信息中心会及时安排维修人员进行修理。维修完成后,报修人要在维修人提供的维修单据上填好维修记录并签字确认。因电脑维修造成数据资料丢失的,后果自负。
第九条:已经编号的电脑及附属设备,不得私自挪动位置。原则上教师就近使用与上课教室临近的电脑。每学年末,教师应及时将个人资料进行备份、转存和删除;未经允许,不要查看他人资料,不得擅自删除他人资料(包括共享文件),同时须将电脑中所设置的密码清除或告知信息中心。
第十条:教师及行政人员办公场所,学生非请勿入。原则上不能让学生使用教师电脑。
第十一条:各部门、各年级教室、教师配置的新电脑,在新电脑维护期内,由电脑提供商负责日常维护;新电脑维护期结束之后的日常维护,由校信息技术组负责维护。
第十二条:每个教师办公室的门户安全,由年级主任指定临近班级的1个负责任的学生负责,每天按规定时间开关门。在应属于关门的时间段,教师因工作需要使用电脑,开关门事宜,由该教师负责。行政办公室门户安全,由行政人员自行负责。
第十三条:全校办公电脑,由信息中心统一管理,按编号放在指定位置。如需移动位置或更换电脑,须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信息中心电脑管理员确认,再提交信息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移动或更换。
第十四条:教师应增强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寒暑假、节假日前学校如有统一工作布置,教师应服从学校的安排,将电脑及附属设备按学校要求妥善处理。
连城一中
2018年9月18日